联系我们 微博
入会流程 潮青商会简介 章程 组织架构 下载申请表 我的建议 在线入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潮青大学堂

近代泰国潮商的企业发展模式

新闻来源:粤东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我要分享

作者:陈列 石维有

一、近代潮商的发展和问题的提出

近代中国,当沿海各商业港口开埠后,传统的著名商人群体如徽商和晋商相继衰落,而潮商却在国内外都不断成长壮大,逐渐成为享誉全球的商业群体,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海外,潮商的商业活动中心主要在新加坡和泰国。新加坡以华人华侨为主体,而泰国的华人华侨则是当地的少数族裔,因而其海外发展模式较有普遍意义。

在泰国,就人口而言,自吞武里王朝起,潮人开始大批移入,逐渐超过福建人,在华商人口中20世纪初期占40%,二战结束初期占60%150万人)。就经济力量而言,潮商依靠“香叻暹汕贸易体系”从事亚洲地区的大米贸易,在泰国的主导行业“米业”中占优势(如附表1所示)。1920年泰国曼谷的主要碾米商是潮商李竹漪、高晖石、陈守明和卢瓞川,四家的大米生产能力合计达到46%(如附表2所示)。上世纪20年代,泰国著名的八大华侨企业公司中陈守明的黉利行、廖公圃的廖荣兴行、陈鸿仪的陈炳春行、蚁光炎的光兴利行、许仲宜的老长发行,这些企业全是潮商所经营(如附表3所示)。上世纪30年代主导泰国大米业的8大华商家族企业中,陈守明、陈守镇的陈黉利行、卢瓞川的卢裕隆行、蚁光炎的蚁光兴利行、廖公圃的廖荣兴行、许仲宜的许老长发行、陈振敬的陈振盛利行6家为潮商。其中,元发盛行和陈黉利行具有典型意义。

元发盛行的创始人高楚香(1820~1882年,别名高满华、高妈和、高姆华,Sue Phisanbut),1839年赴泰,先在福建人高氏的“高丰利”干活,1855年后由包税开始发迹,后来扩展到航运业,曾拥有四艘帆船从事对外贸易。1870年高楚香在曼谷创设泰国华商的第一家近代化机器碾米厂“元盛”,开始进军碾米业,后来又创设“元发盛”和“元得利”,建立“商丰利”号米行,并在香港建立海外贸易总部元发丰行,在新加坡建立分部元发栈。

陈氏黉利行的鼻祖为“船头佛“陈焕荣(又名陈宣衣),其长子陈慈黉(1841~1920年)于1865年赴泰,1871年在曼谷创设陈黉利行,以大米为主经营国际贸易,后来陆续创设各碾米厂(隆兴利、干利栈),在此基础上将陈黉利行升为家族企业的旗舰,香港的乾泰隆行则成为转口贸易的枢纽。1903年陈慈黉次子陈立梅(1880~1930)开始掌管企业,20年代末,黉利行已成为仅次于李坤盛行和高元发盛行的第三大米商。1930年,其次子陈守明(1904~1945年)主持家族企业,在30年代发展至鼎盛,成为泰国最大的米商。

由此可见,潮州人是近代泰国人数最多的、经济力量最强大的华商群体,无愧于“王室华侨”的称号。

海外潮商和本土潮商互相激荡,共生共荣,促进潮商的迅速发展。表面看来,潮商与徽商、晋商之间的直接差异,就在于有无海外关系,那么,潮商成功发展的深层原因是什么?能否找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发展模式?在这里,我们试图综合分析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探讨泰国潮商迈向成功的原因和经营发展模式。

二、泰国潮商成功发展的深层原因

首先,泰国潮商采用近代经营方式,例如建立垂直整合的一条龙生产方式、使用近代机器生产、组织规模化生产、建立组织化银行等,是学习西方先进生产管理方式的结果。就拿香叻暹汕体系来说,这是在高氏元发盛行和陈氏黉利行的推动而形成于19世纪后半期,是长期的中泰贸易的延续,更是泰国潮商引进近代碾米设备生产管理的结果。

正是采用了近代西方碾米设备生产,以高氏元发盛行和陈氏黉利行为代表的潮商才能从事大规模生产管理,并在与西方公司的市场竞争中主导了大米加工业和出口业。随着企业壮大,筹资问题提上日程。20世纪初,曼谷的华人碾米商和出口商开始从事金融业(如附表2所示),八大潮商企业集团中有四家经营钱庄。1930泰国政府颁布第一部银行法后,上述的四家钱庄随后都发展成为银行业。

不仅在大米业,在其他行业潮商也能够与时俱进,注意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这在企业资本结构上的表现尤为明显,据日本的泰国研究专家末广昭调查,1912~1933年泰国的164家有限公司中有一半是华商、泰商和欧商多族群多阶层合资的。

其次,泰国潮商能够与西方公司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的关键,在于泰国潮商拥有较强大的经济力量、经营技能和经贸网络。近代泰国流行合资经营模式,主要是投资者资源的局限性和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决定的,互有长短的华商、泰商和欧商,在合资条件下实现了取长补短。在这当中潮商以资金和经贸网络为优势组合资公司。在泰国,潮商以“一米带百业”,从米业扩展到其他行业,足迹遍布全泰。在国际上,拥有像汕香暹叻体系这样的经贸网络,凭借这种网络优势,潮商在与西方公司的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

第三、泰国潮商的经营技能来源于其擅长经商的潮汕文化及其长期的商贸经验历史积累。潮汕地处“国角省尾”,潮商的祖先是来自中原的移民,其商业文化具有明显的移民特点,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和开拓精神,这是区别于徽商和晋商的重要特性。在宗法制度上,潮商从大家族观念发展到小家庭观念,从狭隘的宗族观念发展到团队精神和社会群体观念,实现大陆文化与海洋文化的平衡。无论是在潮汕本土,还是移民海外,都能从实际出发,找到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的办法,有助于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例如黉利家族,从陈焕荣到陈慈黉、陈立梅和陈守明时期,都是典型的家族企业,实行家长负责制,重用家族成员,依靠同姓同宗的雇员,但表现出明显的发展痕迹,陈慈黉仍然保持浓厚的乡土家族观,热衷乡族事务,甚至拆巨资修建家族豪宅。到陈立梅后,开始树立起独立的工商小家族观,强调个人的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发展空间。这种转变更有利于海外潮商融入当地社会,例如葬礼的改变,1934年泰国潮商第一次火化法会将潮州先侨4万多具遗体火化,祖先崇拜文化从迷信走向俗信。在这种转变中,黉利家族的陈立梅热心公益事业,与高晖石等发起组织泰国中华总商会,并先后任泰国中华总商会及火砻公会会长多年,陈守明28岁起连任4届泰国中华总商会主席,他们身为侨领,不但管理自己的企业有方,而且热心华社事业,特别是协调华人与当地和谐关系的工作,为潮人在泰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泰国潮商具有经济力量和经营网络与大量的劳动移民密切相关。潮州人移民东南亚,宋元以前已有出现,据资料显示,明代中后期潮商开启了移民先声。嘉靖万历间,以吴平、林凤、林道乾为首的几个潮州海寇商人集团在菲律宾和暹罗定居,为后来的潮商移民奠定了基础。在泰国拉力、中国推力和交通改善等因素的作用下,潮人移民泰国史出现四次高潮:

一是1767~1782年吞武里王朝时期;

二是1882~1910年曼谷王朝拉玛五世时期;

三是1918~193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泰国1932革命前的景气时期;

四是1946~1949年战后初期。

根据统计,中国人移民泰国,1882~1955年移入人数共351.23万人。移出人数229.98万人,两相抵消净移民为121.25万人。其中大部分为潮人。

近代时期移民到泰国的潮人,除了1882~1931年主要是劳工形态的移民外,还有营商移民。在华侨移民中,小部分人经过艰苦奋斗后,也上升为商人阶层。如上文提的上世纪30年代参加与主导泰国大米业的6大潮人家族企业来说,蚁光炎、卢瓞川和陈振敬等3家,都是白手起家的后起之秀。其中后两家得到陈黉利家族的鼎力帮助。总的来说,后来居留在泰国的潮人,大多都是属于营商和劳工族群。他们也不同程度地与“香叻暹汕贸易体系”发生关系,而其中潮商巨贾甚至视之为生命线,例如陈黉利家族在各处都设有分店,集泰米加工、出口、进口为一体,形成自己内部的“香叻暹汕贸易体系”。海外潮商和本土潮商,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形成共有经济实力和经贸网络。

第五、颇具规模劳动移民的发生与族群的互补性和融合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密切相关。

出现潮人多次移民泰国并融入泰国社会的因素很多,包括种族、历史、社会、参政、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在种族上,同属蒙古人种,体形相似;在历史上由于密切交往的传统,并代代相传;在社会上,填补了泰国缺乏的中介商和自由劳动力阶层,通婚则进一步密切族群睦邻关系;在参政上,与泰人并肩战斗,保卫泰国的独立和自由,出现郑信王这样的英雄人物;在经济上,潮人为泰国经济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在文化上,具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相近的风俗习惯。在这些因素的历史磨合下,泰国采取一视同仁的以融合为主的侨民政策。潮人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纷纷移民泰国,并在那里以突出的创新开拓精神得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后裔更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为泰王国的发展与繁荣做出卓著贡献,乃是有目共睹的。

三、泰国潮商的发展模式

近年来,关于近代东南亚华商的发展模式,中外学者根据各地的特点做了各种论述与深入探讨。以泰国潮商为例,可以归纳为以当地为依托的高度融合型发展模式。“亦善亦群”的近代潮商特性,贴切地表达了高度融合型的含义,主要指企业目标,企业主体和企业行为结果的高度融合性。最初潮商从宗族出发,为了光宗耀祖,为了族群的生存发展而以宗族为单元团结拼搏。这种理念随着历史环境的变迁而变化,奋斗的单元变小,团结的群体变大。在泰国华商,他们以泰国为依托,将竞争对手变成合作对象,将他乡变成故乡。由“落叶归根”向“落地生根”的历史变化之中,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根据泰国的需要,帮助政府维持和建设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从纯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的发展应该获取相应的资源,为此,泰国潮商在泰国的各个历史时期,都能与当地友帮合作,以期获得合法身份及地址,其结果就帮助了政府维持和建设一个有序和蔼社会,例如朱拉隆功的改革中,潮商提供了相当的资金,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第二、参与泰国的经济建设,并成为泰国民族经济的组成部分。潮商与徽商、晋商的利润封建化或者求功名做官的传统不同,他们将经济活动的收益在泰国进行再投资,与泰其它族群合作,共同参与泰国的经济建设,以自己的经济活动去实现泰国政府的经济目标,无论是近代前期的高楚香、张宗煌、刘继宾、郑智勇,还是近代后期的主导大米为主的六大潮商家族,无不如此,应势而生,顺势而上。并受到嘉奖表彰。

第三、通过广泛而长期的合作获得企业发展的相关有利资源。潮商在资金、经贸网络成为优势,通过与西方公司合作获得管理技术,通过与当地合作获得合法性和便利性。这对于潮商的发展,尤为重要。例如潮人包税商,他们提高了政府的征税效率,增加当地国库的收入,自身也通过这个经营途径得以发展快速,并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国大米行业的最具有优势特色的群体。

第四、经营有道的潮商及其成功后裔向其他华商展示融合道路的可行性和功能性,并推动广大潮人乃至各籍华侨高度融合于泰国主流社会。泰国潮商先驱采用的融合型发展模式,为其后裔以及其他华商做出示范。潮人包税商的后裔在泰国取消包税制的过程中,不少人由于身份变化而涉足参政、文化领域。此外,在经济领域,泰人直到1932年后才逐步涉足商业,而这些泰人大部分都是第二代、第三代的华裔,不是纯粹血统或原住民的泰族人。这样,泰国潮人从吞武里王朝就开始与泰国社会亲密合作,这种合作的可行性和商业功能性,导致潮商融入泰国主流社会也成为历史传统。

综上所述,泰国潮商高度融合型的发展模式与西方公司的外域本地化具有本质的区别,也与那些为适应某一时间的某些外部条件而采用的应急性经营策略不同。可以说,高度融合型模式是长期的和持续的基本发展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不仅历史悠久,具有历史渊源,而且应运推动战后泰国潮商的加速发展,并进一步预示着其前景看好的未来意义:不仅有利于潮商的更好发展和泰国经济的繁荣,而且有利于中泰经贸合作与友好关系的发展,及至亚太东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

不感兴趣:0 爱看:1 +1
相关新闻阅读
网站版权信息:Copyright(C) 2024 深圳市潮青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潮青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3064390号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 邮箱:szchaoqing@126.com
商会公众平台 商会微博
关闭